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对金融工作的要求,优化完善我国托管业务生态,促进信托公司立足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本课题组溯源托管业务的法理,分析境内外托管机制的设计逻辑、角色职责、业务实践,明确信托托管业务的范畴,就发展信托托管业务的形势研判、应用场景和能力分析等展开阐述,就信托公司参与托管业务提出政策建议。

  课题组溯源托管法理与国际资产管理业务的“委托人—受托人—管理人—保管人”四方法律关系,研究托管机制设计的逻辑,分析总结我国托管业务实践和境外托管业务发展阶段特点,明确我国信托公司开展托管业务应履行“受托人+保管人”职能,承担信义义务,其核心功能是作为受托人为投资管理实现资产隔离、资产保管并提供运作监督,且受托职能独立于投资管理职能。这是对我国现有的以保管为实质内容的托管业务生态的补充完善,能够发挥信托深层次制度优势,切实保护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

  随着资产管理业务和财富管理业务的快速发展与扩容,除了资金与金融产品,不动产、未上市股权、非标债权等各类资产以及数据资产等新型资产为信托托管业务创造了广阔的空间。课题组进一步对信托公司参与托管业务的优势、不足、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聚焦托管财产种类、托管业务模式和实际应用场景,研究信托公司开展托管业务的现实可行性,从战略研判和战术举措切入,分析托管业务的服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建设与专职部门、系统支持等方面的阶段性优化改善方向。

  就推动信托托管业务高质量发展,课题组提出了完善信托托管业务顶层设计、推进信托托管业务分类管理、争取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等“五篇大文章”服务场景的支持措施、推进行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与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建立、修订《信托法》和出台托管业务管理条例等政策建议。